学校公告

关于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及论文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董禹君 发布时间:2023-05-30

ManBetX万博体育在线登录科技处

科技﹝202322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布置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 论文自查时间范围:201811日至2023331日发表的所有论文(不包括学位论文)。

2. 论文自查人员范围:单位目前所有发表过论文的在职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人事代理、委托培训人员等所有科研人员(含发表论文的在校学生,请导师督促完成)等。论文指各级各类科研论文,包含正式发表的会议论文,均在此次核查范围内。

3. 论文自查方法: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学术不端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重点对20181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研论文逐篇对照检查,按规定如实填报《科研人员自查表》。自查标准参考附件3。

二、报送要求

1.《高校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及论文自查汇总表》(附件1),《科研人员自查表》(附件2),《总结报告》三份材料统一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3620报送。

注:(1)《高校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及论文自查汇总表》及《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汇总;

       (2)《科研人员自查表》要求每位科研人员都需要单独统计并签字报送纸质版至二级学院科研秘书;

         (3)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收集后递交科技处。

2. 电子版材料EXCEL版本及签字盖章扫描PDF报送至邮箱chensh@sdju.edu.cn;纸质签字盖章版报送至行政楼625

3.总结报告根据自查汇报表整理,无具体要求。

三、其他说明

请各学院严肃认真对待此次自查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技文献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科技处报告。

 

咨询电话:18201772377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子邮箱:chensh@sdju.edu.cn


附件1. 科研机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及论文自查汇总表-学院.xls

附件2. 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个人.doc

附件3. 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pdf

 

 科技处

2023530